(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即未发生真实有效的房屋消费行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房地产企业须配合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提取的公积金从房地产收款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若购房职工已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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